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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5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3〕526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公布了2023年至2026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,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。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,在前两轮输配电核价基础上,本轮输配电价核定在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与完善,主要表现为“三个首次,一个全面”,这是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的结果,也是充分发挥电价信号、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要求。
(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电联新媒” 作者:张妍 冷媛)
首次实现工商业同价全覆盖,电价分类更加规范
2014年,国家启动输配电价改革,首轮输配电价多是按照各省销售电价目录进行分类的,因此,在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目表上,几乎都是清一色按“一般工商业用电”和“大工业用电”进行基本分类。在第二监管周期中,《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》规定,输配电价分类“以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为基础,原则上分为大工业用电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、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类别,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工商业同价。”依据这一精神,很多地方率先实现了工商业同价,如河北、山东、广西、贵州等省份。在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,本轮核价推动各省尽可能实现工商业同价,即不再划分“大工业”和“一般工商业”,全部统一归并为“工商业及其他用电”。至此,我国输配电价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,以行业、用途、用电负荷特性为依据,形成了结构清晰、规范合理的输配电价分类,有利于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输配电成本,合理配置电力资源。
首次分电压核定容(需)量电价,电价结构更加科学
两部制电价问题一直是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,科学的两部制电价机制有利于合理反映供电成本,促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。本轮核价前,我国主要对高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输配电价,即将输配电价分为容(需)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个部分,分别与用户变压器报装容量或最大需量、实际用电量挂钩。各省现行容(需)量电价机制基本按照单一标准执行,随着输配电价改革不断深化、电网形态逐步发生变化,需要合理确定分电压等级价格,以更加科学合理分摊输配电成本,促进理顺“大小网”间的利益关系。在本次发布的价目表中,国家分电压等级核定容(需)量电价、电度电价,不同电压等级价格不同,高电压等级价格低,低电压等级价格高,各个电压等级的价差合理核定,将有利于促进“大小网”兼容互补发展,为增量配电网、局域网、微电网发展和电网形态转变创造有利条件,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。
首次出台负荷率激励约束政策,电价激励更加完善
容(需)量电价的设置,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电网投资建设大、折旧费等固定成本占比较高特点,需要让用户合理负担输配电网的固定成本;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,激励用户提高负荷率和用电设备利用率,节约公共电网设施设备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,从而降低整个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。但是,在实际用电情况中,由于现行容(需)量电价缺乏与用户负荷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,近年来部分用户用电报装“大马拉小车”、负荷率偏低等现象明显增多,造成电力系统资源浪费。《通知》明确,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的两部制用户,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,该月需量电价按照本通知核定标准的90%执行。该政策的出台,可以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,激励用户根据自身负荷情况合理报装用电,进而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,节约全社会电力资源。
全面理顺各环节电价,电价构成更加清晰
2021年10月,在一次能源价格大幅上涨、电力供需异常严峻的形势下,国家出台1439号文件推动电价市场化改革,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,实现了工商业用户电价顺价模式,输配电价得以全面运用。本轮核价是2021年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核价,在市场化改革基本实现“放开两头、管住中间”的基础上,核价进一步理顺并明晰了中间环节各电价组成。《通知》明确,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输配电价、系统运行费用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,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。按照《通知》内容,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中包含了增值税、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,此外,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,中间环节各电价组成更加公开、透明,引导社会公众逐步接受“全社会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付费”概念,进一步推动实现用电成本全社会公平合理负担。
END
本文系《中国电力企业管理》独家稿件,作者供职于南网能源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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